湖南城市学院知识产权中心运行方案
一、建设目标
(一)总体目标
深入贯彻落实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(2021—2035年)》,积极响应实施高等学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,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,构建校内外资源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互动机制,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快速通道,打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,促进转化一批标志性科技成果,孵化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,建成“立足益阳、面向长江中游城市群、辐射全省和全国”的国内领先高校知识产权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,形成推进学校高质理发展的新动力,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支撑。
(二)三年建设目标
中心从2022年6月到2025年6月为培育期,三年内遴选科技成果30项,孵化高新技术企业5家,募集产业投资基金5000万元,完成成果转化交易金额1亿元,获得湖南省专利奖1-2项。
第一年目标
1、遴选科技成果10项以上,以技术转让、许可和作价入股形式转化科技成果10项以上,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金额1000万元。
2、孵化高新技术企业2家以上。
第二年目标
1、遴选科技成果10项以上,以技术转让、许可和作价入股形式转化科技成果10项以上,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金额3000万元。
2、引进或募集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投资基金。
3、孵化高新技术企业2家以上。
4、力争获得湖南省专利奖1项。
第三年目标
1、遴选科技成果10项以上,以技术转让、许可和作价入股形式转化科技成果20项以上,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金额5亿元。
2、孵化高新技术企业8家以上。
3、力争获得湖南省专利奖2项。
二、运行机制
(一)经费来源
中心运行经费通过学校借款形式给予支持,中心获得成果转化收益后逐步返还。中心应积极争取多种经费来源,包括但不限于:学校技术转让(许可)、作价入股等成果转化中获得的现金或股权,给予4.5%作为运行及人员经费;国家与地方的财政拨款;成果转化及服务提成;技术经营及有偿服务;成果转化及相关平台运营收益。
(二)人员薪酬
在编制范围内中心新聘用非校内编制人员,根据其岗位、工作任务与完成情况、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、学历等,参照校内外同类人员标准确定薪酬待遇,所需经费